问题 | 车辆遗产继承过户手续 |
释义 | (一)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5.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公证处发表的声明。 一、办理车辆过户要提供什么证件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办理登记之后,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为了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纠纷,你可以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携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去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申请人提供的证件为: (一)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原车行驶执照、车辆登记证书; (三)填写车辆变更登记表,重新确认车牌、登记地址、联系人等信息; (四)经交警部门签注后换发新的行驶执照; (五)变更过程中,如保留原车号牌,交纳15元的行驶证制证费。 如放弃原车号牌,选取新号,交纳15元的换证费和100元的车牌制作费。 二、继承人的顺序 法定继承的顺序,就是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法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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