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丢失多年现在应该办理报废手续? |
释义 | 1、属于汽车报废解体申请销户的,汽车拥有者需要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等材料申请注销,如果车辆是属于监销的校车、大型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汽车查验记录表,即可办理; <2、 属于汽车灭失申请销户登记的,应填报《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汽车拥有者身份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灭失证明材料,即可办理。3、属于因汽车质量问题退车申请销户登记的,应填报《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同时提交汽车拥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汽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即可办理。 办理报废登记有关程序和要求: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本办法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第三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家鼓励汽车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并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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