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法的。手机是学生的台法动产,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老师应该采取-个有效的方法来引导学生正确的实用手机。而不是与法律相抗衡。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户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