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毒物品犯罪中如何认定被告人明知是毒品 |
释义 | 结合司法解释,在判断被告人是否明知是毒品时,要结合实际情况,结合证据来综合判断。具体可以参考下列几点: 1,通过藏匿等其他隐蔽方式携带或运输制毒器具或制毒原料的; 2,在警方检查时,抗拒检查或者弃货逃跑的; 3,走私入境,逃避海关或边防检查站检查的; 4,其他隐瞒逃避对管制药品和化学品监管的。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 对于走私或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查获了易制毒化学品,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其他证据,经综合审查判断,可以认定其明知是制毒物品而走私或者非法买卖,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1、改变产品形状、包装或者使用虚假标签、商标等产品标志的; 2、以藏匿、夹带或者其他隐蔽方式运输、携带易制毒化学品逃避检查的; 3、抗拒检查或者在检查时丢弃货物逃跑的; 4、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的; 5、选择不设海关或者边防检查站的路段绕行出入境的; 6、以虚假身份、地址办理托运、邮寄手续的; 7、以其他方法隐瞒真相,逃避对易制毒化学品依法监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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