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道路限重20吨,超重行驶了,怎么处罚 |
释义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包括擅自占用、挖掘道路、超重车辆行驶、试刹车、建设建筑物、架设危险管线等。违反规定将受到罚款处罚,并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结语 遵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是确保城市道路畅通有序的基础。禁止占用、挖掘道路、违规行驶超重车辆、试刹车等行为,旨在保障交通安全。同时,禁止在桥梁上设置高压电力线、易燃易爆管线等,以及擅自设置广告牌等,是为了维护城市道路的整洁和安全。对于违反规定者,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我们应共同遵守规定,共建和谐的城市交通环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六条 对车辆驾驶人进行体内酒精含量检验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两名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将车辆驾驶人带到医疗机构提取血样,或者现场由法医等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提取血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提取血样后五日内将血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或者机构进行检验,并在收到检验结果后五日内书面告知车辆驾驶人。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的,应当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车辆驾驶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检验: (一)检验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正确性的; (二)检验单位或者机构、检验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结果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检验人故意作虚假检验的; (五)检验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被污染的; (七)其他应当重新检验的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重新检验,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检验人。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三)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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