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法律对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的管辖一般规定,即发生纠纷后,要么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么起诉至地人民法院(从这里可以看出,明确合同履行地比明确合同签订地更具有法律意义)。所以,一般而言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但也存在特殊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起诉地点能怎么确定 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起诉地点确定方法如下:合同起诉的地点,一般为被告人的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原告的住所地等等的管辖法院。首先看合同中有没有约定起诉的管辖法院,如果有约定直接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并遵循《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管辖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一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的确定,对于一般的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签订了有效管辖协议,则根据管辖协议确定管辖法院。另外,法律对于特殊类型的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有另有规定的,以法律规定为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