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不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离婚纠纷判不离情形: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经法院调解后夫妻和好的,法院不判离婚;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3、夫妻不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两年,法院不判离婚; 4、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法院不判离婚。 一、哪些情况下法院不能判离 法院不能判离婚的情况: (1)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 (2)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在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诉讼离婚。 (3)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判决、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除军人一方同意外,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二、二次上诉法院能判离婚吗? 二次上诉并不表示法院一定能判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是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无论是第二次起诉或者是上诉,如果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后还有和好可能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的。 三、二次判不离的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这是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中,最常见的一种。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不判离婚。 5、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判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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