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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到期后如何取得质押权?
释义
    债务到期之后,质押权不能以直接获得的方式实现,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可以与质押人协商将质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然后质押权人对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如何区分质押与抵押
    一是概念不同,质押,也叫做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交移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二是质押的物品通常是动产,而抵押的物品通常是不动产。
    三是质押需要转移物品的占有,抵押是不需要转移物品的占有,而且抵押需要登记,质押无需登记。
    四是质押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需要交付质押物合同才会成立,抵押合同则登记时生效。
    二、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程序包括什么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程序如下:
    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偿还全部债务;
    2、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签订偿还协议;
    3、如不能签订协议,抵押权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4、如胜诉,可以就房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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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0: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