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收消费税。凡在1994年1目1日以后,对痱子粉、爽身粉产品征收的消费税一律由税务征收机关作退税处理,企业取得税务部门的退税作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的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哈尔滨、沈阳、西安、武汉、广州、成都、长春、南京市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提出,在实行新税制之前,痱子粉、爽身粉是单独设置子目征收增值税的,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是否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不够明确。经研究,鉴于过去这两种产品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因此,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收消费税。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