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效力等级法律公布日期2007.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港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以及国有农(林)场等功能区,应当明确应急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宣传教育、信息报告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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