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无法提交死亡证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公证处合理推断(比如依照出生日期,生存至今已严重超越人类寿命范围的)。2、两名及以上非亲属且非利益关系人的证人证言,并辅之以其他证明材料(如登报公告,墓碑牌位、火化证明、其它非民政卫生公安部门的死亡证明等)但对于上述两种方法,公证员是有相当的自由裁量权的,可以承认上述方法,也可以不承认上述方法,所以最好去和公证员先行协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