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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铁岭机动车转移登记在什么机构办理
释义
    一、铁岭机动车转移登记机构办理
    铁岭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交管分中心。
    二、铁岭机动车转移登记机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5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2013年1月1日施行)第十八条
    三、铁岭机动车转移登记机构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五)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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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