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儿子离婚啦!孩子归儿子抚养;儿媳十年没有看孩子的;她是否构成遗弃罪呢 |
释义 | 法院应根据保障子女权益和身心健康的原则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对于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跟随母亲生活,但存在特殊情况时可随父亲生活。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共同生活时,要优先考虑特殊情况,如绝育、生活时间长等。如果父母条件相同,但子女与祖父母生活多年且有能力照顾子女,可优先考虑子女随父母生活。10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应被考虑,并支付抚养费。如有需要,可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详细解答请加微信。 法律分析 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五)抚养费按对方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拓展延伸 儿媳长期不看抚养权归儿子,是否构成遗弃罪? 根据法律规定,儿媳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孩子归儿子抚养,是否构成遗弃罪需要综合考虑。首先,遗弃罪是指父母或监护人故意抛弃未成年子女,导致其生活无人照管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儿媳没有直接抛弃孩子,而是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其次,法律对于抚养义务的履行没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因此,是否构成遗弃罪需要考虑儿媳的具体情况,如是否有经济能力、是否有其他合理的理由等。最终的判断需要根据法律解释和法院裁决来确定。建议儿子咨询专业律师,以便了解具体的法律适用和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结语 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应以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根据相关原则,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应随母亲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考虑随父亲生活。如果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共同生活,可以优先考虑一方具备绝育手术或长期抚养经验等条件。如果双方条件相同,但子女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有能力照顾子女,可以优先考虑子女随父或母生活。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也应被尽可能考虑。抚养费应按对方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支付。如需法律代理,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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