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仲裁员回避前的程序是否有效要视情况而定。我国法律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 法规 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 仲裁法 》第三十七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十七条 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