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伤残鉴定规定及赔偿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1-4级(保留劳动关系)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90%伤残津贴;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85%伤残津贴; 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80%伤残津贴; 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75%伤残津贴。 5-6级(保留劳动关系)工伤赔偿标准: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70%伤残津贴;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每月本人工资60%伤残津贴。 5-6级(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标准: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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