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持A股比例上限规定取消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本报聚焦外资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方面的开放程度,采访业内专家学者进行深度解读。.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指出,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 金融行业对外开放加速,而内资金融机构则纷纷上市、并购或增资,应对挑战。. 《证券日报》记者据证监会网站统计,今年以来,证监会核准了3家基金公司设立,2家外资券商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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