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到结婚年龄生育违反计划生育吗 |
释义 | 未到结婚年龄生育违反计划生育。 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4、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婚生子抚养费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情况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法律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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