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廊坊作品自愿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法规名称:《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依据文号:无;条款号:第二条,第三条;条款内容:【规章】《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1994年12月3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二、廊坊作品自愿登记办理条件 1、身份证上住址所在地在河北省辖区内的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 2、身份证上住址所在地在河北省辖区内的合作作品作者或著作权人3、营业执照上营业场所所在地在河北省辖区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三、廊坊作品自愿登记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四、廊坊作品自愿登记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和平西路新文里8号南楼6楼河北省版权保护中心615室(版权工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