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梳理医务科、门诊办公室、财务科、医保办等职能科室医疗业务办事事项,将其纳入门诊综合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内容,实行一窗通办。其中规定事项必须纳入一窗办理范围。 法律依据: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机构为民办事事项一站式服务的通知》 一、推进一窗办理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梳理医务科、门诊办公室、财务科、医保办等职能科室医疗业务办事事项,将其纳入门诊综合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内容,实行一窗通办。其中下列事项必须纳入一窗办理范围。 (一)医疗文书审核,包括疾病诊断证明、病假证明、验伤审核、死亡证明等; (二)财务相关证明,包括发票遗失补打等; (三)医保相关证明,包括部分专病用药审核、出国带药审核等、规定病种审核、外伤病人医保审核、商业保险证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