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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遭遇家庭暴力要注意收集哪些方面的证据?
释义
    要注意收集下来几方面的证据:
    1.向公安人员报警的记录与公安人员的询问笔录。
    2.向居委会、妇联等单位寻求帮助时相关机构、组织制作的书面材料。
    3.其他目击者的证人证言。
    4.视听资料。如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视频等。
    一、家暴怎样离婚
    家暴离婚:1、可以协议离婚。2、协议离婚不成的,被家暴方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证据包括报警记录,报警行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做出的,也可以是听到或是见到家庭暴力的邻居做出的。身边亲朋好友、知情的有愿意作证的邻居、居委会等调解组织的人员的证人证言。书证,男方写的悔过书。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
    二、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怎么去起诉离婚
    遭受家庭暴力向法院起诉离婚,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关于家暴,受害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收集相关证据:
    1、单位出具的书面材料。
    在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就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对于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在代理律师去调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够提供,但对于询问笔录,公安机关(派出所)往往以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作为公安机关的内部材料不对外出具为由拒绝提供,律师可以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
    3、证人证言。
    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出庭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证人证言一定要客观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需要证人亲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询问和对方的质证。
    4、视听资料。
    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照片等。
    5、书面证据。
    常见的有施暴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论书、原始的病历资料、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资料。
    三、什么是物证?物证包括哪些内容?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其特点是以物品的外部特征、物质属性以及它所处的位置,来反映一定的案件事实。物证包括以下八类:
    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指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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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5:3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