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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版权不予登记和撤销登记的情形
释义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符合“不予登记”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消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一、作品著作权申请流程
    (一)材料要求: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三)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5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4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四)登记说明
    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
    二、著作权保护内容
    在我国,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有: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四)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十七项权利。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我国实行作品自动保护原则和自愿登记原则,即作品一旦产生,作者便享有版权,登记与否都受法律保护;自愿登记后可以起证据作用。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其他作品的登记机构为所在省级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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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4: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