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 社会养老保险 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 其中,养老保险的缴费会关系到今后养老金的领取。根据《 社会保险法 》规定,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并且达到国家 法定退休年龄 ,即可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 按月领取 养老保险金 。另外,养老保险的缴费是可以中途允许中断的,它主要是累计年限,对今后养老保险的领取影响并不是很多。如果职工退休后,达到法定国家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够,是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需要 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至最低缴费年限15年,方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月 领取养老金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全文》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