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公示期间有异议,需要进行处理步骤如下: 1、根据公示规定,确认异议提出的时间、方式和材料等要求。 2、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机构或部门提交异议申请。 3、异议提交后,相关机构或部门将对异议进行审查和调查,必要时会进行现场核实或召开听证会等程序,以确定异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根据调查结果,相关机构或部门将给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决定,并及时通知异议方。 公示期间具体包括阶段如下: 1、公示的开始时间:政府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通过官方媒体或网站公布该事项的有关信息,并公布公示开始时间。 2、公示的持续时间:公示期间一般为7天至30天不等,具体时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政策规定而定。 3、公示的结束时间:公示期间结束后,政府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会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并在依法程序下做出决策或审批结论。 综上所述,公示期间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在公示期间,公众有权了解和监督政府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决策过程,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以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