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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产权纠纷如何打官司
释义
    房屋产权纠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因此房屋产权纠纷的诉讼流程完全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诉讼流程是: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也可以口头起诉。
    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要进行审查。
    3、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天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并告知原被告。
    5、开庭审理。
    房屋产权纠纷如何起诉?
    房产纠纷属普通民事案件,由原告具状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我国法律规定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一审不超过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不超过三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诉讼流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也可以口头起诉。
    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要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3、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天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并告知原被告。
    5、开庭审理。
    如何处理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何界定房屋产权
    界定房屋产权的方法如下:
    1、房屋权属必须依法实行登记,方能获得产权;
    2、只有开发商申请房屋初始登记,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购房人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房屋所有权证》;
    3、必须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方能领取房地产权证。
    如何核实房屋产权?
    我们建议购房人第一步要做的是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它证件。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工作证和户口簿。
    第二步查验产权记录。包括:
    1、房主是谁,假如为共有财产,则应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及拥有权形式;
    2、档案文号,即该宗交易的文件编号,假如查询者希望获得整份文件,可依此编号向有关方面取阅该份文件副本;
    3、登记日期,此日期为该项交易的签订日期;
    4、成交价格,即该项交易的成交价,查询者应注意如果成交价是注明部分成交价,则代表该成交价不单只包括该房屋,并且包括其它房地产成品;
    5、其它内容,如房屋平面图等。
    第三步是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房屋产权记录只登记了房主拥有产权的真实性以及原始成交事实。至于该房屋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和责任,则必须查验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抵押贷款的合同、租约等,还要详细了解贷款额度
    和偿还额度、利息和租金的额度
    ,从而对该房产有更深刻的了解。另外,购房者还需了解的内容有:所购房有无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
    如何鉴定房屋产权人,房屋产权人同意书范文
    依据下列规则确认不动产物权的归属:
    一、确认不动产所有权的最直接办法是依据登记记载。通过登记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移、变更的情况向公众予以公开,使公众了解某项不动产上所形成的物权状态。登记制度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的作用在于,确定物权的归属,解决物权的冲突和保护交易安全。
    二、区分登记的效力与合同的效力,不能机械地理解登记在所有权转移过程中的效力。实践中,很多人常常混淆了合同的效力与登记的效力的区别。甚至有人认为,合同,就是确定不动产物权的依据,合法有效的合同,明确地表明了不动产的所有人到底是谁,说白了,就是看合同确定所有人。对于不动产物权,登记记载是最直接确定物权所有人的方法,而非双方之间合法生效的合同,合同,仅是债权的依据,而非物权。
    三、在同一不动产上存在多项权利时,应按照下列规则区分各项权利的先后。如果同一不动产之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内容相互矛盾的物权时,首先,所有权人的权利要优先于抵押权人;所有权、抵押权作为物权优先于因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其次,登记的权利应优先于未登记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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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