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下达行政拘留证后,即便受害人表示谅解、不追究责任,处罚决定也不能撤销,放人。除非被处罚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不可以再次执行,但按照相关规定,被处罚人因故暂缓执行,待暂缓原因消失后应当收押执行。这属于执法程序度上的瑕庇。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五年后,再要求被处罚人执行,可以程序瑕庇来对抗。 《暂缓规定》第十条规定: 暂缓执行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日期从执行法院作出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暂缓执行的决定由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从执行法院收到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不服行政拘留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如果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不合理,行政拘留不能停止执行。如果经过复议,证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是错误的,并且作出了撤销行政拘留的决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简要总结: 行政拘留2年后能否执行?不能。下达行政拘留证后,即便受害人表示谅解、不追究责任,处罚决定也不能撤销,放人。除非被处罚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