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然后检查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全部旅行完毕 |
释义 | 失信被执行人是不能旅游的,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限制措施中明确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不能旅游、度假,特别是高端交通工具出行需求的旅游活动,而且在限高令中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乘坐高消费交通工具,例如:飞机、高铁、D字头动车组一等座及以上等级座位等。很多失信被执行人在出国以后,由于不能购买机票,被滞留在国外而不能返程,在这种情况下,失信被执行人只有积极履行义务,法院把黑名单撤消后,失信被执行人才可以购买机票返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然后查看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全部旅行完毕 失信被执行人是不能旅游的,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限制措施中明确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不能旅游、度假,特别是高端交通工具出行需求的旅游活动,而且在限高令中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乘坐高消费交通工具,例如:飞机、高铁、D字头动车组一等座及以上等级座位等。很多失信被执行人在出国以后,由于不能购买机票,被滞留在国外而不能返程,在这种情况下,失信被执行人只有积极履行义务,法院把黑名单撤消后,失信被执行人才可以购买机票返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接着检查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已经完成了旅行 失信被执行人是不能旅游的,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限制措施中明确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不能旅游、度假,特别是高端交通工具出行需求的旅游活动,而且在限高令中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能乘坐高消费交通工具,例如:飞机、高铁、D字头动车组一等座及以上等级座位等。很多失信被执行人在出国以后,由于不能购买机票,被滞留在国外而不能返程,在这种情况下,失信被执行人只有积极履行义务,法院把黑名单撤消后,失信被执行人才可以购买机票返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服务? (一)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二)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三)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四)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怎么才能取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消除的,应当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如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失信人被强制执行?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民事执行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妨害执行活动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信用惩戒的一种强制措施;而犯罪记录是指行为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定有罪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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