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伙企业可以退伙的情况包括: 1、合伙的自然人死亡、被宣告死亡; 2、合伙的法人丧失主体资格及其他丧失资格的情形;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全部财产份额。 一、合伙公司股权转让问题 一般合伙股份的转让,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但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后,转让人视为退伙,受让人视为入伙。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将导致该合伙人退伙或者新合伙人入伙,会影响合伙企业的稳定。而合伙企业的设立是以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为基础的,具有很强的人合性的色彩。合伙人的相对稳定是合伙企业经营业务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特别是在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都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其他合伙人的行为负责,对合伙人人选更加重视。因此,本法对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