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职权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滥用职权罪的行为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一、滥用职权是否由个人决定 滥用职权是个人决定,滥用职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二、滥用职权会被判多久 以下是滥用职权判决几年的问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造成1人以上死亡,2人以上重伤,5人以上轻伤;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相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损失、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其他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示、强迫他人不报、缓报、谎报的,导致重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造成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徇私舞弊者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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