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滥用职权罪的时间证据。滥用职权罪的时间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作出决定的时间。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批示的时间。二是会议纪要记载的时间。三是口头决定的时间。四是直接实施的时间。 第二,接到相关通知、决定、指示、报案或者遇到相关情况而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具体时间证据。 应当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证据:一是接到通知不履行职责的时间证据。二是接到决定、指示不履行职责的时间证据。三是接到报案后不履行职责的证据。四是遇到相关情况时不履行职责的时间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