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卡被法院冻结会影响失业金领取么 |
释义 | 一、社保卡被法院冻结会影响失业金领取么 失业金是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花费,法院不能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限定》第五条限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路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路人及其所扶养亲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路人及其所扶养亲属所必需的生活花费。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准则的,必需的生活花费依照该准则确定 (三)被执路人及其所扶养亲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路人及其所扶养亲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路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流程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限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二、社保卡被法院冻结了怎么解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一个时期,少数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社会保险机构原下属企业(现已全部脱勾)与其它企业、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时,查封社会保险机构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帐户,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发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杜绝此类情况发生,特通知如下: 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各地人民法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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