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年级转学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二、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三、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四、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五、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申报材料:申请表由转入(出)或借读学校及学区(教委办)审核签盖章后,交县(区、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核盖章。应提供的材料:1、申请表。 2、学籍卡原件。 3、义务教育登记卡。 4、转学证明书或转出回执。 5、转学须提供户口簿原件等材料。异地转学需要四方核办: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 其流程依次是: 1、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需要正确输入学生姓名和学籍号,输入有错的,将无法办理而退回转入学校,需要重新发起)。2、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3、转出学校核办。 4、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5、四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办理完成后,转入学校应告知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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