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潍坊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潍坊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条件是什么 已纳入省本级参保,符合中断补缴的参保职工。 二、潍坊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办理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第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根据官网上的详细规定,潍坊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已纳入省本级参保,符合中断补缴的参保职工。若是没有满足条件,就无法办理。关于其它方面的法律问题和知识,想了解的朋友可以直接找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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