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产继承权顺序: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按遗嘱或协议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除此之外,其他人是不享有继承权的。如果继承人有以下行为的话也会丧失继承权。比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情况都是会丧失继承权的。依据相关法律的的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的不享有继承权,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享有继承权,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不享有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