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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机构是否需要在治疗前向患者提供知情文书?
释义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需要在治疗前向患者提供知情文书。知情文书是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活动的必备文件,它描述了医疗活动的内容、风险和可能的后果,以便患者做出知情决定。医疗机构未提供知情文书,无法保证患者的知情权,也难以承担医疗风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条例》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进行有风险的医疗活动前,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进行告知,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或者签字确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三十三号: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活动时,应当告知患者有关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案、预后、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的同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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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8 9: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