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若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将不再对其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如果家庭人均月收入未达到低保标准,则可继续保障。目前,有些城市开始加强低保户的基本保障,为低保户免费办理社保,具体的可以登陆当地的社保局网站查询。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