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归谁管? |
释义 | 一、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归谁管? 1、房屋拆迁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2、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拆迁房屋停产停业的损失怎么补偿? 1、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征收房屋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补偿。 (1)计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根据纳税情况、经营规模、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2)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给停产停业的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停产停业的职工月生活补助费,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其停产停业职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发放停产停业生活补助费期限按6个月计算。 (3)征收非住宅用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6个月计算;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实际期限计算。 2、征收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确定的标准价出售的住宅时,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应当共同作为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要求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产权比例分别给予补偿;被征收人要求实行产权调换的,在对用于安置的房屋进行产权登记时,应当注明产权比例。 三、评估被拆迁房屋价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怎么确定? 1、评估被拆迁房屋价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规定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时间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房屋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征收评估信息; (2)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 (3)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公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4)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 (5)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采用投票方式时,超过50%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为多数决定;不足50%的,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6)房屋征收部门公布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者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房屋拆迁工作由市、县政府负责。政府作出了房屋拆迁决定之后,已经获得了房屋征收许可证的单位,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实施房屋征收的行为,若是被征收方发现拆迁单位,在拆迁的过程之中违法了,无疑可以向市、县政府举报。若是依旧不清楚房屋拆迁归谁管,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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