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纠纷投诉所在科室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首先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医务科收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当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若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