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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认可法医鉴定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
    不认可法医鉴定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首次鉴定后,如果委托人或其他诉讼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并能提出合法的依据和合理理由的,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
    如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1、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重新鉴定的,申请人应向办案部门提交申请,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申请书一般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就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七)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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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1: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