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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文书送达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
释义
    法律分析:法律文书送达工作由人民法院负责管理,其送达方法如下:
    1、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2、受送达人是法人,拒绝签收或盖章,适用留置送达;
    3、直接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邮寄送达;
    4、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行政执法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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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6: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