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案材料交给检察院受理时间多长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强奸案属于刑事案件,公安局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要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2.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3.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一审的审限是2个月,最长3个月,经批准还可以延长,适用简易程序的,20日内审结,可能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4.综上,案件从公安局移交检察院到法院开庭宣判,一半需要3-5个月左右,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还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 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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