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拆迁补偿归谁负责 |
释义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拆迁补偿归转让后的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未经相关部门比准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做无效处理,拆迁补偿款归原房屋所有人。拆迁时需考虑因拆迁、补偿等所获利益大小造成的差异,对买受人已翻建、扩建的房屋应合理补偿。宅基地不可继承,但建成的房屋可继承。继承人可申请宅基地或将房屋卖给符合条件的村民,否则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城市居民继承人处理同上。 法律分析 1、对于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假如查明无欺诈、显失公平等情形存在,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拆迁补偿归转让后的房屋所有权人所有。 2、村民将房屋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如果未经相关部门比准,若此时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该房屋的,这份买卖合同应做无效处理,若遇到拆迁,拆迁补偿款应该归原房屋所有人。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后,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双方的情况,在拆迁时还行考虑因拆迁、补偿等所获利益大小造成的差异问题;此外,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当对其添附价值进行合理补偿。 宅基地继承问题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结语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发生的农村房屋买卖中,若无欺诈和显失公平等情形,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拆迁补偿归转让后的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对于村民将房屋卖给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若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且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购房人未实际居住,该买卖合同应作无效处理,拆迁补偿款归原房屋所有人。对于买受人已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进行合理补偿。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继承;但宅基地本身一般不可继承,除非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符合申请条件,否则可卖给其他符合条件的村民。若不愿出卖,待房屋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将被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对于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情况,可参照上述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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