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 |
释义 | 经济补偿金最长不超过12年 劳动者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被公司辞退了,重新择业对劳动者的年龄和身体都是一个较大的考验,所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是合法合理的。 经济补偿金最长不超过12年,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只是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这一情形做了最高年限的限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是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或者到期终止续签,或者双方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但是,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待遇后,劳动者仍然拒绝续签的,那么就没有权利请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了待遇,这时劳动者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在现实社会中,许多劳动都并没有这样的法律意识,同时有的用人单位也不会主动履行义务,所以造成许多人并没有获得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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