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场营运车辆报废年限8年。 车辆报废年限就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时期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具体如下: 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的,非营运家用5座轿车及7座SUV没有报废年限,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就要强制报废,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