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场营运车辆报废年限 |
释义 | 营运车辆报废年限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2、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4、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车辆报废需要什么手续 车辆报废需要的手续如下: 1、携带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书,行驶证,号牌; 2、前往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申请表; 3、受理申请后对已达报废年限车辆开具通知书,持有通知单,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解体,携带证明前往机动车查验岗核对签字后回收牌证,上报审批。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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