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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判长向被告宣告的权利有什么
释义
    审判长向被告宣告的权利包括: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自行辩护的权利;
    3、有权向法庭出示罪轻或无罪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4、在法庭辩论终结以后,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5、对庭审笔录有阅读和申请补正的权利。
    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第三条 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法官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八条 法官的职责: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
    (二)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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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