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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了承包合同怎么解除
释义
    签了承包合同可以一方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承包合同的解除,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解约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承包合同。
    一、民法典中土地承包合同写永久使用是否无效
    一、民法典中土地承包合同写永久使用是否无效
    土地承包合同写永久使用不会造成承包合同无效,承包期限永久视为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补充约定,如果不能协商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承包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起和范围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二、一方约定解除合同另一方不同意是否影响违约
    解除合同,简单来说就是解除合同当事人之间因该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互不再享有或承担权利义务。解除合同常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商解除一种是司法途径解除。协商解除就是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解除合同,可以以签订解除协议的方式解除合同,不在本话题讨论范围。司法途径解除就是通过诉讼或仲裁等司法救济方式解除合同。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另一方不同意,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司法途径救济。解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合同的性质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合同约定了适用仲裁的争议解决方式,或者达成了仲裁协议,可以向有关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在特定情形下,一方具有单方解除权,也可以直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三、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的赔偿是基于不同的违约情况而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因承包费或交纳承包费等方面产生争议的,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2、承包方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上述行为,即是严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规定:“承包合同转包后,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转包后的承包方起诉承包方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发包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根据其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5、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发包方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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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1: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