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地方专项计划针对农村户籍考生。地方专项计划毕业后不分配工作,只是鼓励学生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服务,并不是强制的。学生毕业后可以去其他地方工作。国家政策鼓励专项生毕业后回这些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鼓励”不等于“强制”。 1、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2、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执行。若生源不足,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同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3、教育部没有对农村专项计划考生就业做出限制条件。专项计划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区县就业、创业和服务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积极引导和鼓励专项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服务 (一)有关省(区、市)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专项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政策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专项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 (二)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三)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有关省(区、市)要尽快制定或完善相关机制,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