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抑郁症可以判离婚嘛? |
释义 | 抑郁症患者不一定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不一定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对于抑郁症患者是否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具备诉讼行为能力,应当由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患有抑郁症不是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所以因患有抑郁症而起诉离婚的,一般不准离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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