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法律关系,免责条款是一种约定责任范围的条款。如果在购买多份重疾险时其中一份险种包含“高血压”免责条款,当患有高血压疾病时,该份保险可能不予赔付。但是,如果其他保险中没有“高血压”免责条款或者此保险条款未被患者告知,那么其他保险仍然可以正常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免责条款应当与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相适应,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医疗保险基金不承担下列费用:(七)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已知患有被保险人投保前已经存在的疾病或者症状的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购买多份重疾险时应注意所有免责条款,以免影响赔付。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