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电瓶车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有责任吗 |
释义 | 借电动车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一般情况下是不用负责任的,但是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租赁、借用机动车,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情况有: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车辆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综上所述,因借用情形车辆所有人与实际驾驶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方责任的,由车辆当时的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车辆所有人存在故意不告知电动车故障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其他时候均由实际驾驶人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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